《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從上面的規定可以看出,試用期內提前三天申請辭職就可以了。因為每個公司的規章制度不壹樣,離職流程也不壹樣。
正規企業在辦理員工離職時,壹般需要員工寫好離職申請提交給員工所在部門,再提交給人力資源部(有些企業也可能直接提交離職申請給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核實情況後,提交公司辦公會議審批。
員工離職前需要在原單位完成工作的交接和相關費用的結算,具體取決於公司的具體制度。如果個人檔案轉移到企業,需要在離職時領取個人檔案(必須加蓋印章並蓋章),並暫時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