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分紅屬於: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中稅率指的是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而第六條: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以所得人為納稅義務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個人所得超過國務院規定數額的。還有納稅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按照規定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如果分紅超過12萬,該股東需到稅務機關辦理個人申報。分紅個稅計算為分紅額*20%。
分紅是股份公司在贏利中每年按股票份額的壹定比例支付給投資者的紅利。是上市公司對股東的投資回報。分紅是將當年的收益,在按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公益金等項目後向股東發放,是股東收益的壹種方式。普通股可以享受分紅,而優先股壹般不享受分紅。股份公司只有在獲得利潤時才能分配紅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