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剩余財產優先分配權
3.投票權
4.優先購買權
5.退股
1.股息:優先股比普通股優先獲得股息。如果企業年度內沒有足夠的現金支付優先股股息,普通股就無法支付股息。分紅的多少由公司董事會決定,但當公司獲得豐厚利潤時,優先股不會獲得超額利潤。
2.剩余財產優先分配權:企業宣告破產時,企業資產出售並全部清償優先股股東後,剩余部分由普通股股東分享。
3.投票權:普通股股東有權參與公司經營,優先股股東沒有投票權參與企業決策。但當企業長期無法分配優先股股利時,優先股股東有權派代表加入董事會,幫助企業改善財務狀況。
4.優先購買權:企業發行新股時,普通股股東可以優先購買與其持股比例相稱的新股,防止股權比例被稀釋,但優先股股東無權被預售。
5.退出:普通股東不能要求退出,只能在二級市場退出;如果有約定,優先股股東可以根據約定將股份回售給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