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限制性股票方案在授予時就對股東大量的存量股本所有權進行無償贈送,這與股權激勵對公司未來增值效益進行分享的宗旨並不相符,而會造成公司出資人和股民既得利益巨額損失。這種損失有很強的隱蔽性,其後果比曾經看好但在實際推行中不得不叫停的MBO還要嚴重。
判別限制性股票方案是否可行的標準如下:
壹是看限制性股票是否無償贈予出巨額的股本;二是看公司股票價格下跌時,限制性股票是否照樣能行權獲得很多收益;三是看在股市大盤下跌而公司相對業績較差時,限制性股票是否照樣可以給予相當水平的激勵收益;四是看限制性股票的未來收益水平是否遠遠大於有關規定的上限水平。
如果不是,這樣的限制性股票方案才符合標準。否則,這樣的限制性股票方案就不符合標準,必須予以否定,提早著手叫停,避免被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