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I,“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的首字母縮寫,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是指在人民幣資本不可兌換、資本市場不開放的條件下,在壹個國家設立的,經該國有關部門批準,允許境內機構有控制地在境外資本市場投資股票、債券等證券投資業務的制度安排。建立這壹制度的直接目的是“進壹步開放資本賬戶以創造更多外匯需求,使人民幣匯率更加均衡和市場化,鼓勵更多國內企業走出國門,從而減少貿易順差和資本賬戶盈余”,直接表現為讓國內投資者直接參與國外市場,獲得全球市場利益。
基金公司開展QDII業務,主要是通過直接投資境外證券市場不同風險等級的產品。與以往銀行同類產品主要投資單壹市場或結構性產品且大多實行投資外包不同,基金公司QDII產品投資範圍更廣,針對全球股票市場,具有專業性強、投資更主動的特點。相比於第二代銀行QDII允許直接投資海外股市達到50%,基金QDII產品的投資比例理論上可以達到100%。在投資管理過程中,除了海外投資顧問的幫助,國內基金公司組成專門的投資團隊,參與海外投資的全過程,享有完全的主動決策權。此外,基金QDII產品門檻低,適合更廣泛的投資者參與。大部分銀行的QDII產品認購門檻都是幾萬甚至幾十萬人民幣,基金的QDII產品起點只有1,000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