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新股上市首日的有效申報價格範圍:1、集合競價階段,有效申報價格不得高於發行價格的120%且不得低於發行價格的80%;2、連續競價、收盤集合競價和開市期間停牌階段,有效申報價格不得高於發行價格的144%且不得低於發行價格的64%。3、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證券,連續競價階段,申報價格不高於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價格的110%且不低於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價格的90%;同時不高於上述最高申報價與最低申報價平均數的130%且不低於該平均數的70%;4、集合競價階段未產生開盤價的,以當日第壹筆成交價格作為開盤價。
深交所新股上市首日有效申報價格範圍:
1、開盤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範圍為發行價的上下20%(超出該範圍但符合全天有效申報價格的委托暫存交易主機,等待參與連續競價)
2、全日設立不高於發行價144%且不低於發行價64%的有效申報價格範圍限制,超出有效申報價格範圍的申報為無效申報。
3、如果您在開盤集合競價期間提交的申報超過發行價上下20%的有效競價範圍,但此價格處於全日有效申報價格範圍之間,則不能參與開盤集合競價,暫時保留在交易主機中。
4、連續競價、復牌集合競價、收盤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範圍是最近成交價的上下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