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薦代表人是指上市後備企業與中國證監會之間的中介機構,相當於企業向中國證監會擔保和推薦企業上市的代表。
熟悉經濟金融市場相關政策法規、產品及工作流程,熟悉證券發行、承銷及投行業務新趨勢,擅長財務分析、企業估值及融資方案設計,具有較強的項目運作能力和投行團隊管理經驗,或較強。
資格:
1,具有2年以上投行工作經驗,作為上市公司從1,2002年開始發行的境內外IPO、新股或可轉債的項目負責人,只能確定壹個項目負責人。
2.具有2年以上投資銀行從業經歷,參與過境內外股票首次公開發行、上市公司發行新股或可轉債等兩個及以上重大承銷項目,壹個項目只認定兩個參與者,其中壹個為項目負責人。
3.具有2年以上投資銀行工作經歷,擔任公司主管投資銀行業務的高級管理人員、投資銀行業務負責人、核心業務負責人或其他相關投資銀行業務負責人。各類綜合類證券公司推薦的人員數量不得超過推薦渠道數量的2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