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力西的興趣很大。以收購鄭泰為例,這幾乎相當於德力西的收購。施耐德多次想購買鄭泰的股票。第壹次,他想買80%的股份(我記不清了,反正是幾十份),但鄭泰不賣。然後施耐德立即起訴鄭泰,然後提出購買51%。談判又失敗了。隨後施耐德再次起訴鄭泰,並提出了合資計劃。但同時也提出了條件(施耐德公司很狡猾,比如收購上海人民的時候就提出了壹個條件,不開發新產品。因為貪婪,中國不得不放棄20%的股份,換取多年後開發新產品的權利,這讓它吃了大虧。所以,相信對方會找妳合資,壹定是有利的。同時,在雙方實力不對等的情況下,妳會吃虧。)施耐德負責出口權。也就是說妳的產品能不能出口,出口多少,給誰,施耐德說了算,這個條件也意味著正泰會成為施耐德在中國的低端產品買辦公司,所以壹直沒有談妥,然後施耐德又起訴正泰,不斷在海外銷售國家起訴正泰侵權,給正泰用戶發銷售警示和侮辱性歧視性宣傳冊。
總的來說,壹系列的手段是:利誘、脅迫、圈套、威脅和誹謗,迫使鄭泰服軟。
當然,我們不知道德力西和施耐德簽訂的條約是什麽,但是我們可以對比壹下正泰的收購過程,得出德力西利益很大的結論。雖然表面是壹種婚姻方式,但本質並不比收購好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