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就是說,理論上上市公司的股東和董事應該提前公告減持股份(壹般不會公告不減持)!但是減持不披露基本沒有處罰。壹般公司會發公告,內容是這個股東道歉,而且是他配偶誤操作,然後說會加強學習。。
這種所謂“錯誤還原”的例子很多。比如6月22日,65438+和泰董事劉明非法減持187手,然後說老婆長期管他的賬戶,是老婆的誤操作。其次是“深刻”認識錯誤,加強學習,防止再次發生。。然後董事會也說要加強學習。。
僅此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