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證。
2、書證。
3、證人證言。
4、被害人陳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6、鑒定意見。
7、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8、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