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股票的單筆申報數量應當為1000股或其整數倍。賣出時,余額不足1000股部分,應當壹次性申報賣出。(大宗交易單筆申報數量不低於10萬股,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100萬元)
(新規為:單筆申報數量最低為100股、最高不得超過100萬股,大宗交易除外。賣出時,余額不足100股部分,應當壹次性申報賣出。該規定暫不實施,待市場平穩運行壹段時間後再擇機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