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占據國內涼茶市場半壁江山的兩個品牌,“加多寶”和“王老吉”因為商標侵權糾紛已經打了很多年。雙方的這場侵權糾紛始於2065438+2004年5月。加多寶曾提出管轄權異議和反訴,但其相關訴訟請求最終被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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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本案中的賠償問題,廣東省高院認為,王老吉請求按照加多寶在侵權期間的利益計算損害賠償數額,並在其舉證能力範圍內履行了舉證責任。
加多寶不僅沒有盡到舉證責任,而且以明顯不合理的理由多次拒絕提交相關財務賬冊,構成了舉證障礙,依法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綜合考慮本案證據及加多寶構成的障礙,法院認定加多寶2010年5月2日至2012年5月2日的凈利潤為29億元。
因雙方對本案被指控行為的發生均有壹定過錯,在確定賠償數額時應給予相應考慮。賠償金額應為654.38+0.45億元,即加多寶在涉嫌侵權期間所獲利潤的壹半。
人民網——“王老吉”和“加多寶”的商標之爭又鬧得沸沸揚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