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銷有兩種方式,壹種是代銷,另壹種是包銷。
1.代銷
代銷是證券代理銷售的壹種形式,由發行人與證券公司簽訂代銷協議,按照協議條件,在約定的期限內銷售所發行的證券,到約定的期限,部分未售的證券退還發行人,證券公司不承擔責任。代銷實際上是發行人與承銷商的壹種委托代理關系,因承銷商不承擔銷售風險,因此代銷的傭金較低。
2.包銷
包銷又分兩種,壹種是全額包銷,壹種是余額包銷。
全額包銷,是指由承銷商與發行人簽訂協議,由承銷商按約定價格買下約定的全部證券,然後以稍高的價格向社會公眾出售,即承銷商低價買進高價售出,
賺取的中間差額為承銷商的利潤。全額包銷如果證券銷售不出去;風險由承銷商自負,故風險較大,但是其收益要比代銷的傭金高。
余額包銷,是指承銷商與發行人簽訂協議,在約定的期限內發行證券,並收取傭金,到約定的銷售期滿,售後剩余的證券,由承銷商按協議價格全部認購。余額包銷實際上是先代理後包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