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是,股票是股份公司發行的所有權憑證,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各個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借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壹種有價證券。每股股票都代表股東對企業擁有壹個基本單位的所有權。每支股票的背後都會有壹家上市公司。同時,每家上市公司都會發行股票。同壹類別的每壹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權是相等的。每個股東所擁有的公司所有權份額的大小,取決於其持有的股票數量占公司總股本的比重。股票是股份公司資本的構成部分,可以轉讓、買賣,是資本市場的主要長期信用工具,但不能要求公司返還其出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
第壹百二十六條 股份的發行,實行公平、公正的原則,同種類的每壹股份應當具有同等權利。同次發行的同種類股票,每股的發行條件和價格應當相同何單位或者個人所認購的股份,每股應當支付相同價額。
第壹百二十七條 股票發行價格可以按票面金額,也可以超過票面金額,但不得低於票面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