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參與者:
為維護科技創新板股票交易秩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防範交易風險,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交易所)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制定了《上海證券交易所科技創新板股票異常交易實時監控細則(試行)》(詳見附件)。 現發布《上海證券交易所科技創新板股票交易特別規定》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科技創新板股票上市規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關於新股首發交易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上證所[2018]63號)的規定不適用於科技創新板股票。
2.科技創新板指數發布前,以所有上市的科技創新板股票(不含無價格波動的股票和全天停牌的股票)收盤價波動的算術平均值作為基準指數波動,計算收盤價波動的偏差值,據此識別異常波動和嚴重異常波動;在此期間,上證指數不作為相應的基準指數。
自科技創新板指數發布以來,以科技創新板指數為基準指數計算收盤價偏離度,據此識別異常波動和嚴重異常波動。
三。本所此前相關規定與本通知不壹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特此通知。
附:上海證券交易所科技創新板股票異常交易實時監控細則(試行)
上海證券交易所
壹九壹九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