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投資者在融資融券期限內,融資購買的股票獲取壹定利潤,並且已經賣出時,投資者可以考慮提前還;如果投資者融資所購買的股票在期限內處於虧損狀態,則投資者可以等到合同到期時,賣出股票再還。
同時證券公司根據客戶的信用狀況、負債情況、以及維持擔保比例進行評估,來確定其融資融券期限,每次融資融券期限最長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
但是在壹些特殊的情況下,投資者可以與證券公司進行協商,延長其融資融券期限。比如,標的證券暫停交易,在融資融券期限到期時,還未恢復其正常交易,這種情況下可以延長1-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