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在兩個方面屬於“鼓勵”,防止經營者偏離股東目標,另壹個是“監督”;
CD是壹個限制性條款,提前收回貸款是債權人為防止其利益受到損害而采取的措施。
由於股東和債權人的目標不壹致,股東大會將損害債權人的利益。為了保護自身利益不受損害,債權人通常采取以下措施:(1)在借款合同中加入限制性條款,如規定資金用途、規定不得發行新債券或限制新債券的發行數量;(2)發現公司有剝奪其財產的意圖時,拒絕進壹步配合,不再提供新的貸款或提前收回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