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金股是英國政府在1979之後,企業私有化時,為保證公眾利益,保護消費者,改善競爭條件,防止外國企業的敵意企業兼並而發行的壹種股票。
“金股”不同於普通股和優先股,它們不代表任何產權。“金股”股東沒有優先股股東那樣的普通股投票權,也沒有壹般的股票收益權。同時,“金股”不能用於擔保或抵押,但“金股”股東通常有權要求公司以壹定價格回購其“金股”或將其轉換為普通股。
擁有“金股”的關鍵特殊權利是“金股”的股東(通常是政府)掌握著公司壹些重大經營決策的“壹票否決權”。但這種特殊的否定權並不是針對企業管理人員的任免、企業生產經營的管理和分配等壹般權限範圍。
金股及其章程規定的優先權利歸金股持有人所有。即使國有企業100%的股份公開轉讓,轉為民營企業後,政府仍然可以通過金股及其章程規定的權利對企業實施管理控制。比如無限期金股,股份的持有人,也就是政府對企業所有權行使實質性權利,是無限期保障的。因此,采用黃金股將有助於維護公有制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