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要求上市公司大股東半年內不得減持;
保監會提高了保險資金投資藍籌股票監管比例;
國資委、財政部等則表示支持相關企業不減持上市公司股票。
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和持股5%以上股東(大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通過二級市場減持本公司股份。若違反上述規定減持本公司股份的,證監會將給予嚴肅處理。
此外,上市公司大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6個月後減持本公司股份的具體辦法,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