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就是說,成交價格由計算機交易系統根據以下兩種情況生成:最高買入申報與最低賣出申報相同,則該價格為成交價格;當買入申報高於賣出申報時,先申報的價格為成交價格。
連續競價時,確定成交價格的原則如下:
1,最高買入申報和最低賣出申報相同,以此價格成交;
2.申報買入價高於即時披露的最低申報賣出價時,即時披露的最低申報賣出價為成交價格;
3.申報賣價低於即時披露的最高申報買價時,成交價格為即時披露的最高申報買價。
此外,每個交易日上午9: 15至9: 25,計算機撮合系統將處理集合競價接受的所有有效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