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保薦人的職責是:
1、確認發行人符合上市條件;
2、確保發行人的董事了解法律、法規、本規則及股票上市協議規定的董事的義務與責任;
3、協助發行人申請股票上市並辦理與股票上市相關的事宜;
4、提交股票上市推薦書;
5、對股票上市文件所載的資料進行核實,保證股票上市文件內容真實、準確、完整,符合規定要求;
6、協助發行人健全法人治理結構;
7、協助發行人制定嚴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和保密制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三條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三)股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公司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