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例有四種情況引發強制平倉:
1.維持擔保比例過低:當客戶賬戶維持擔保比例低於130%(有可能取消130%的強制平倉線)且未在規定期限內補足擔保物。
2.負債到期:每筆融資融券交易最長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有展期的除外),客戶賬戶未在到期前了結負債。
3.融券標的證券終止上市或暫停交易:未能在約定時間內了結該證券對應的融券負債。
4.司法原因:公司接獲司法機關出具的法律文件,被要求對客戶信用賬戶內資產進行資產保全或強制執行時,須強制了結全部負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