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發展基金的前身是機場建設費,本質上屬於政府性基金。收入上繳中央國庫,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專款專用。2012年4月起,我國取消機場建設費,改征民航發展基金。國內航班票價為50元,國際航線票價為90元,購票時與票價壹並支付。
航空公司收取的民航發展基金不需要計算繳納增值稅。機場建設費是為籌集機場建設資金而設立的。為了保證當地投資的回報,這壹制度得以保留。2012年3月,財政部頒布了新的《民航發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財綜(2012)第17號),規定民航機場管理建設費由民航發展基金置換。2019年4月3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自2065 438+09年7月起,民航發展基金征收標準減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