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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名股票被盜、丟失或遺失如何補救?

法律分析:記名股票被盜、滅失或者毀損後,股東可以依法請求人民法院宣告該股票無效,股東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書,寫明票據的主要內容和申請的理由及事實。公示催告的期限由人民法院根據情況決定,但不得少於六十日。人民法院宣告該股票無效後,股東可以向公司申請補發股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四十三條被盜、遺失或者滅失。股東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公示催告程序,請求人民法院宣告記名股票無效。人民法院宣告該股票無效後,股東可以向公司申請補發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