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處可以辦理什麽業務?
公證處是國家公證處。是依法設立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獨立行使公證職能,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的認證機構。公證處業務範圍:1。辦理各種法律行為的公證。包括:各類合同、協議、委托、報表、招標、投標、拍賣、公證處貸款、抵押、股票發行、股份制企業設立、有價證券轉讓、拒付票據、代管、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商品房買賣、預售、房屋租賃、各種社會活動、證據保全、繼承、收養、遺囑和贈與。2.對各種具有法律意義的文件進行公證。包括法人資格證書、公司章程、資產負債表、董事會決議、資信證明、商標註冊證、存款證明、各種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畢業證、學位證、成績單、結婚證、離婚證等。3.對各種具有法律意義的事實進行公證。包括:事故、空難、海難、出生、生存、死亡、親屬關系、國籍等。4.辦理各種具有法律意義的文件上的簽名、印章真實,付費副本、節本、譯文、影印件與原件壹致的公證事務。5.賦予債權文書強制執行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