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情況下股東可以依據股票的種類不同,通常會持有不記名股票、記名股票、優先股以及後配股等股票。股票通常是相關的股份公司所發行的所有權的憑證,是股份公司為籌集相應的資金而發行給各個股東,來作為持股憑證並借以取得股息以及紅利的壹種有價證券。需要註意只有在法定的情形下,股東才可以請求公司回購相應的股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