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間債券市場和交易所債券市場不可轉債。
根據《暫行辦法》,互聯互通擬在尊重兩個市場現有掛牌流通模式、現有賬戶體系及交易結算規則的基礎上,通過前臺和後臺基礎設施連接實現訂單路由和名義持有,且聯通方向包括“通銀行間”和“通交易所”。
交易所債券市場的機構類專業投資者和銀行間債券市場成員無需雙邊開戶和改變習慣,即可實現“壹點接入”
銀行間投資者可以根據銀行間債券市場相關規則,通過代理人代理申報,與其他投資者達成債券交易。交易所債券市場交易參與人以外的機構類專業投資者可以通過交易所會員代理申報,與其他投資者達成債券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