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二章第壹條,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本規則以及本所發布的細則、指引、通知的規定,及時、公允地披露信息,並保證所披露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