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發行人(上市公司)未遵守上市規則,情況嚴重;
2.發行人證券的公眾持股量不足;
3.發行人的業務活動或資產不足以維持其證券上市;
4.發行人或其業務不再適合上市。
8月1日生效的港股退市制度新增退市條款2018:
1.HKEx可以對停牌18個月的證券進行摘牌。
2.允許HKEx發出退市通知,聲明如果發行人未能在通知規定的時間內(即補救期)恢復股票交易,HKEx有權將發行人摘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