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本基金的投資範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標的指數成份股及其備選成份股、債券、債券回購、銀行存款、權證、股指期貨以及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以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為準)。如果未來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允許本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可將其納入投資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