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由銀行依據被質押的股票質量及借款人的財務和資信狀況與借款人商定,但股票質押率最高不能超過60% 。質押率上限的調整由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決定。計算公式如下:
質押率=(貸款本金/質押股票市值)×100%
質押股票市值=質押股票數量×前七個交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五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出質給債權人占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交付的動產為質押財產。
第四百二十七條 設立質權,當事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質押合同。質押合同壹般包括下列條款:(壹)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三)質押財產的名稱、數量等情況;(四)擔保的範圍;(五)質押財產交付的時間、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