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質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將某種財產的占有權轉移給債權人,後者持有該財產作為前者履行某種支付或履行義務的擔保。當這壹責任履行完畢時,質押財產必須歸還。債務人不履行義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折價或者拍賣質押財產,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2.解除質押就是解除質押。質押是壹種擔保。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四百二十五條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讓與債權人占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按照當事人的約定實現質押的,債權人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交付的動產為質押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