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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約收購的概念、適用條件和程序

法律主觀性:

投標報價的適用條件主要包括:

1.報價公平合理;

2.購買者具有主體資格;

3.要約收購的其他適用條件。

投標報價的程序如下:

1.收購人向中國證監會提交要約收購報告;

2.全面報價並披露;

3.終止上市;

4.收購完成後,股票轉讓受限,股票被置換;

5.舉報吧。

法律客觀性:

第六十七條上市公司董事會或者獨立董事聘請的獨立財務顧問不得兼任收購人的財務顧問或者與收購人的財務顧問存在關聯關系。獨立財務顧問應根據委托進行盡職調查,並對本次收購的公允性和合法性發表專業意見。獨立財務顧問的報告應當對以下問題進行說明和分析,並發表明確意見: (壹)收購人是否具有主體資格;(二)收購方的實力以及本次收購對被收購公司的經營獨立性和可持續發展可能產生的影響分析;(3)收購方是否使用被收購公司的資產或者被收購公司是否為本次收購提供財務資助;(4)涉及要約收購的,分析被收購公司的財務狀況,說明收購價格是否充分反映了被收購公司的價值,要約收購是否公平合理,提出被收購公司社會公眾股股東接受要約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