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二者區別為:1、代銷指代企業銷售,銷售多少是多少,銷售不完的由企業自己處理;2、包銷指包銷商壹次性從企業打包拿走所有發行標的後銷售,銷售不完剩下的包銷商要自己出錢買下,然後由自己處理。3、代銷對股票發行企業有銷售不完的風險;4、包銷對股票中介機構有銷售不完的風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證券法》 第十壹條 發行人申請公開發行股票、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依法采取承銷方式的,或者公開發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實行保薦制度的其他證券的,應當聘請具有保薦資格的機構擔任保薦人。保薦人應當遵守業務規則和行業規範,誠實守信,勤勉盡責,對發行人的申請文件和信息披露資料進行審慎核查,督導發行人規範運作。保薦人的資格及其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