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2年修訂)》第9.8.1條規定,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本所將對其股票交易給予其他風險警示:1,公司存在資金占用,情節嚴重;2、公司違反規定程序對外提供擔保且情節嚴重的;3、公司違反規定程序對外提供擔保。4.公司最近壹年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內部控制審計報告或鑒證報告;5.公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嚴重影響,預計三個月內無法恢復正常;6.該公司的主要銀行賬戶已被凍結;7.公司最近三個會計年度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的凈利潤為負值,最近壹年的審計報告顯示公司持續經營能力不確定;8.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