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市場化的承銷制度,對新股定價不設任何行政限制,建立以機構投資者為主要參與者的詢價、定價、配售等機制。完善創業板交易機制,放寬漲跌停板,優化再融資機制和臨時停牌制度。
建立符合創業板上市公司特點的持續監管規則體系,建立嚴格的信息披露規則體系並嚴格執行,提高信息披露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完善退市制度,簡化退市程序,優化退市標準。完善創業板公司退市風險警示制度。為創業板股票公司退市設定壹定的過渡期。
擴展數據:
創業板註冊制度的相關要求如下:
1.證監會將按照錯位發展、適度競爭的原則,統籌推進創業板改革和科技創新板發展。在落實創業板改革措施的同時,支持科技創新板盡快形成壹定規模,樹立良好的品牌和示範效應。支持科技創新板在基礎性制度改革方面先行先試,推動產品創新,提高科技創新板投融資便利性,更好發揮“試驗田”作用。
2.取消保薦代表人資格預審準入,明確註冊制下證券交易所對保薦業務的自律監管責任,強調保薦機構對證券服務機構專業意見的核查要求,督促中介機構強化內控要求,各司其職,協同把關,同時加大違規問責力度。
百度百科-創業板改革試點註冊制總體實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