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轉股期內,投資者不能轉換可轉換債券,繼續持有或在市場上出售。壹般來說,可轉債可以在可轉債發行日後6個月轉股,轉股後的股票價值=(可轉債價格/轉股價格)×股價。當轉股價格高於現價(轉股價格)時,投資者轉股就會虧損。當轉股價格低於現價(正股價)時,投資者會通過轉股賺取壹定的差價。因此,當轉換價格高於現價(正股價)時,將不進行轉換操作,否則,可以考慮進行轉換操作。
申請轉股的可轉債總面值必須是1000元的整數倍。當投資者申請轉股,最終獲得的股份不足1股時,公司將在轉股日後5個交易日內以現金方式支付,轉股後獲得的股份在下壹個交易日方可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