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出上述規定的根本原因是不影響所有者權益的金額,也不改變企業的盈利能力(參見《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第34號——每股收益》)。
因此,雖然標題中360,000股(120 * 0.3)的股票股利實際上是在2005年7月1日發放的,但在計算流通在外的普通股時,應視為年初發放。因此,適用的股數權重應為1,即2005年發行的普通股加權平均數=(100+20+36)*(12/12)= 156萬股。
目前a股指數是加權平均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