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稱為可轉換債券。
-定義-
指在壹定條件下可轉換為公司股票的債券。
-特征-
公司股票不轉股時,具有債券的屬性,即可以按照票面利率收取利息。
當約定的債券轉股條件滿足時,票據持有人可以根據標的股票的預期決定是否轉股。
轉換為股票後,債券屬性消失,擁有股票持有的權利,不能再次轉換為可轉債。
例如:
某人持有可轉債65,438+00,000元,可以在持有票據期間按票面利率向借款公司收取相應利息。
當滿足股票轉換的條件時,有人會因為認為後期股票投資的收益可以高於債券利率而將其轉換為目標公司的股票。
如果目標公司的股票是10元,可以折算成1000股。轉股不能轉換為原可轉債,但也可以在交易市場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