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和《全民健身計劃綱要(2010-2020年)》,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公共體育設施需求,推進全民健身活動,提高全民族健康素質,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體育總局聯合印發了《公共體育設施建設“十二五”規劃》(以下簡稱“十二五規劃”)
規劃以“人均體育場地面積1.5平方米以上”為總體目標,提出“有條件的地區,所有縣都有公共體育場館”、“50%以上的縣(市、區)有全民健身活動中心”、“50%以上的街道(鎮)、社區(行政村)”。明確了主要建設任務、融資渠道和相關保障措施,並專設壹章,對公共體育設施的範圍、時間、收費等提出明確要求,確保其公益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