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父母證券股票過戶兒女壹般使用非交易過戶的方法。辦理業務流程:1、銷機構在收到非交易過戶的申請後,於當日將有關文件資料傳真至基金管理公司,並將資料原件郵寄往基金管理公司。2、如原件具有唯壹性,投資者需要保留原件的,櫃員可將原件交還客戶,並將加蓋代銷網點業務公章的復印件郵寄給基金管理人。3、如客戶不須保留原件,代銷行應將其郵寄給基金管理人。4、基金管理人在收到非交易過戶書面資料原件的2個月內處理非交易過戶申請,並在處理完該筆非交易過戶業務後,將相關信息通知代銷機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第七十壹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