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長是公司董事會的領導,是公司的最高領導。其職責具有組織、協調和代表的性質。
董事長的權力屬於董事會的職責範圍。他不管理公司的具體業務,壹般不做個人決策。他只在董事會開會或董事會專門委員會開會時享有與其他董事同等的表決權。CEO的權力來自於他,只有他擁有召集董事會、罷免CEO等最高權力,掌握著行政權。
董事長可以隨時解雇除董事和監事以外的任何人,因為董事和監事不是公司的員工,而是公司的所有者和仲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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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章第三節的有關規定?董事會是由董事組成的機構,對內主管公司事務,對外代表公司經營決策和業務執行。公司設董事會,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
參考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官方網站?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