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股權轉讓有兩種方式。壹種是內部轉讓,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的股權。另壹種是外部轉讓,股東把自己的全部或部分股權轉讓給壹個原本不是該公司股東的人。內部轉讓只需要轉讓雙方同意即可;外部轉讓則需要其他半數以上股東同意才行,而且其他股東具有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按其規定。股權轉讓需要到工商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
第壹百三十七條 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
第壹百三十八條 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第壹百三十九條 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
股東大會召開前二十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進行前款規定的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但是,法律對上市公司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