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持有隱名投資的前提。如果沒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沒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沒有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利益,那麽這種委托持股是有效的。
名義股東未經實際出資人同意轉讓所持股權的,實際出資人只能依據股權持有協議向名義股東主張賠償損失,而不能主張名義股東與善意第三人之間的股權轉讓合同無效。
當代股東有其他不能清償的債務時,法院和其他有權機關可以依法查封上述股權,以代股東持有的股權清償股東的債務。如果真正的投資人未能及時制止,只能依據持股協議向股東主張賠償責任。
代理股東死亡或離婚時,其名下作為財產的股權可能涉及繼承或離婚的法律糾紛。妳可能會卷入相關糾紛,才能拿回產權。
上述糾紛可以通過事先約定來避免,因此,壹份好的持股協議必須具體、全面;雙方壹開始就要寫壹份理性的、商業的協議,不要高估所謂的“面子”或“人情”,否則真出了事,就沒有真正的“面子”或“人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