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2014修訂)。
3.7.14每個交易日結束後,本所通過本所網站發布以下交易信息:
(壹)股票、基金交易的大宗交易報告,包括:證券代碼、證券簡稱、交易量、交易價格以及買賣雙方所屬的會員證券營業部名稱;
3.7.15大宗交易涉及法定信息披露要求的,買賣雙方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對於大股東,根據《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
投資者及其壹致行動人持有的股份發生變化,雖未達到法定比例,但所持股份低於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的,上市公司應當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個交易日內披露提示性公告。
也就是說,減持公告應在大宗交易公告後3日內刊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