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年終獎屬於勞動者勞動報酬範疇,是獎金的組成部分之壹。雖然屬於勞動範疇,但現行法律法規並沒有強制規定年終獎應如何發放。因此理論上,公司是有權根據經營狀況、員工的業績表現等,自主確定獎金發放與否、發放條件及發放標準的。
二、分析
獎金對於員工來說是壹種物質獎勵。如果員工的績效優良,工作成績突出,為企業的發展做出了貢獻,就應該給予獎勵,壹來是對員工努力上的承認,二來激勵員工繼續努力工作,實現更佳的工作表現。年終獎在不同的單位有不同的發放形式,除了壹般意義上的紅包外,有的是股票分紅,有的是雙薪,有的是提成,有的是獎金。
三、年終獎不發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嗎?
公司不發年綜獎,是否適格於勞動仲裁問題,須看根據不同情況來確定。
1、如果在勞動合同法中沒有約定年終獎,公司的經營管理或運營制度中沒有關於年終獎金的規範,是不適申請勞動仲裁的;
2、公司的經營管理或運營制度中設立了年終獎制度或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了予以年終獎金項,則視為勞動報酬的組成部分或勞動合同的約定項,具備了發放年終獎的條件而不發時則可以申請勞動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