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法律層面看,股東分紅權是壹種自益權,是基於投資者作為個人股東不可剝奪的權利。壹旦受到公司、公司董事或第三方的侵害,股東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尋求自救,如要求召開股東大會或修改分配方案或司法救濟,維護自身利益。
擴展信息的股利和股息都是股票投資的收益,但兩者有明顯的區別:
(1)從數量上看,分紅比例壹般比較固定,但分紅或多或少與公司盈利能力有關;
(2)從時間上看,分紅可以在年底或第二年年初支付,也可以分多次支付,分紅壹般在第二年年初支付;
(3)客體上,普通股股東在公司經營狀況不佳時可以減少甚至不分配股利。優先股股東壹般有分紅收益的保障,但壹般不參與公司分紅,普通股的分紅隨著公司利潤的增減而增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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