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方:銀行存款20萬元。
貸款:實收資本4萬元。
貸款:資本公積160000。
(2)2007年6月20日,經股東會決議以資本公積4000萬元轉增股本,並報有關部門批準。
借:資本公積4000元。
貸款:實收資本4000元。
(3)2008年6月20日,經股東會決議並報有關部門批準,以銀行存款回購公司654.38+0萬股,每股回購價格為3元。
借方:實收資本100。
借方:資本公積200
貸款:銀行存款300
(4)2008年6月20日,回購的654.38+0萬股公司股份經股東會決議註銷,並報有關部門批準!
不需要進行會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