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三十三條發行新股決議。發行新股時,股東大會應對下列事項作出決議:
(壹)新股的種類和數量;
(二)新股發行價格;
(三)新股發行的起止日期。
(四)向原有股東發行新股的種類和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