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於激勵對象而言,在業績股票激勵模式下,其工作績效與所獲激勵之間的聯系是直接而緊密的,且業績股票的獲得僅決定於其工作績效,幾乎不涉及到股市風險等激勵對象不可控制的因素。另外,在這種模式下,激勵對象最終所獲得的收益與股價有壹定的關系,可以充分利用資本市場的放大作用,激勵力度較大,但與此相對應的是風險也較大;
2.對於股東而言,業績股票激勵模式對激勵對象有嚴格的業績目標約束,權、責、利的對稱性較好,能形成股東與激勵對象雙贏的格局,故激勵方案較 易為股東大會所接受和通過;
3.對於公司而言,業績股票激勵模式所受的政策限制較少,壹般只要公司股東大會通過即可實施,方案的可操作性強,實施成本較低。另外,在已實施業績股票的上市公司中有將近壹半為高科技企業,它們采用業績股票模式的壹個重要原因是股票期權在我國上市公司中的應用受到較多的政策和法律限制,存在較多的障礙。